2025-06-13 16:33:47 发布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根据以上规定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现将补学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补学条件的执业药师需提交由用人单位盖章的《补学证明》(见附件);
二、补学证明需如实填写,注明具体原因;
三、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相关执业药师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提交申请、完成补学,以免影响执业注册及后续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020-83841569、020-37886911。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师协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