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修订意见征集座谈会

2024-06-04 00:00:00 发布

受广东省药监局委托,6月3日,广东省药师协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意见征集座谈会。广东省药监局二级调研员钟迪泉到会指导。来自药品经营、高等院校、医院、药学杂志出版等医药相关领域的十多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黄文青会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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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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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认为,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19年实施,至今已满5年,进行修订很有必要。根据近五年的职称评定实践,药品流通行业特别是零售企业药学人员申报药学高级职称的人数可谓凤毛麟角,既有药学人员自身因素,也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方面的问题。对他们来说,难点主要是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的展示方面有点“高不可攀”。这两项内容主要侧重于学术论文和科学研究,没有贴合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人员实际。专家们围绕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修订,积极发言,主要就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具体条件及破格晋升条件等深入交流讨论,踊跃发言,提出了突出人才培养、履职尽责、社会服务、教学讲座、公益科普等方面的考核晋升修订意见和建议。

黄会长表示:“协会将认真整理归纳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文件向广东省药监局汇报,积极推动修订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推进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好的满足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需要,为医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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