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发展单位会员的通知

2022-03-15 00:00:00 发布

各医药相关单位:

广东省药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师协会章程》,为更好地发挥协会自身优势,服务会员,助力医药行业发展,协会秉承自律、维权、服务、协调的宗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药师的能力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守护大众健康,为单位会员定制服务。为此,协会继续发展单位会员,现将协会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优势

(一)专业作用

协会拥有联络庞大药师队伍的渠道,能够充分凝聚药学技术力量,特别是在药品零售行业,有助于国家医药政策宣贯、产品整合、学术交流、保障用药安全,助力医药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二)资源共享

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行业、企业与社会大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整合和凝聚药学资源的能力和职能,能为企业与政府之间、单位会员之间、单位会员与社会大众之间搭建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进相互之间了解,交流经验,激发灵感,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三)维护权益

协会坚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会员在维护自身权益中遇到的难题,为会员维权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听取会员的呼声,积极宣传药师在服务大众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药师的社会地位。

(四)品牌推广

协会在社会上的品牌力、影响力、公信力能助单位会员一臂之力。作为协会的单位会员,可利用协会的活动、杂志、论坛、会展、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企业转型之路,展示企业创新品牌,塑造企业诚信形象,充分满足企业宣传报道及品牌建设的需求。


二、单位会员的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育、社团等单位,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入会。

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副会长单位会员。


三、入会流程

(一) 下载并填写《广东省药师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 

(二) 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生产或经营单位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至协会(寄件地址详见登记表下方); 

(三)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5个工作日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四)审批同意后,新会员即可将当年会费转账到协会专用账户;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牌匾并予以公告。


四、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单位会员代表分别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法规、政策和学术研讨会议;

4、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相关决议;

2、关心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和信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4、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诉求、积极提供行业有关情况。


五、会费标准

1、普通单位会员:RMB 200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员:RMB 600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会员:RMB 10000.00元/年;

注:会费缴纳的时间:每年一季度由秘书处向单位会员发出通知,单位会员自接到《通知单》后一个月内将会费转账至协会账户,随后由协会统一开具会费收据。

第二年照此办理会费缴纳,如单位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协会按照自愿退会处理。


六、协会账户

1、账户名称:广东省药师协会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东风东路支行

3、银行账号:636660917843 

注:转账请备注“会费”字样。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1711-1712房

2、联系电话:020-37885090

3、电子邮件:gdsysxh@163.com


广东省药师协会诚挚欢迎省内各医药相关单位的加入!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药师协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粤药协〔2022〕3 号关于发展单位会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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