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的通知

2021-01-01 00:00:00 发布

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药师协会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版面内容调整

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

二、增加二维码和背景水印功能

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增加二维码和背景水印功能,通过扫描,实现对学分的实时查询,并防止学分证明的伪造。二维码的生成规则遵照“新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二维码说明”执行。

三、可自行打印学分证明

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可自行在广东省药师协会官网上进行打印。

四、启用换发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证明》。此日期之前获得的学分证明自动更新为新版学分证明,如有打印需要,可自行上网更新打印。

五、联系电话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20)37886911、83841569


广东省药师协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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